近期小编收到了好多职工咨询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的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遵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标是什准么?
答: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的,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遵义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合计1次,在市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补息贷款)已结清的,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在市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为我市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人为市外其他地方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人在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不视作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异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视作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我市合计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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