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四家子公司提供合计9.6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从中获悉,阳光城作为广西唐耀投资的担保人对9119万元的融资承担51%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担保条件为阳光城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唐耀投资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唐耀投资提供4,650.69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阳光城为子公司华济建工申请的本金为人民币3.6亿元融资担保,担保的债权期限为7个月。担保条件为阳光城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全资子公司西安瑞光物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汇涅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新万益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名下部分房产提供抵押,上海金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阳光城为子公司中泛置业接受浙商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4.31亿元融资展期提供担保,展期期限不超过15个月。担保条件为阳光城全资子公司长沙市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中泛置业长沙中泛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与车位收益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阳光城作为邛崃熙鸣光房地产的担保人对1.3亿元融资展期承连带责任,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担保条件为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四川振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邛崃熙鸣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邛崃熙鸣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即公司为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提供1.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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